
倫理學主要研究人與人之間的應如何對待彼此的道德考量,而動物的倫理學則討論人與動物之間的道德關係。在動物倫理學中人類是否應賦予動物「道德地位」而對動物所做的行為負責(如:是否可以殺死動物)一直是個受爭議的政治和哲學概念。否認給予動物「道德地位」觀點主要認為,因動物和人類本身就存在著許多差別,尤其人類擁有能「理性思考以及語言」的能力,所以在道德上的地位本不相同。此篇文章希望能簡短分享對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認為應賦予動物「道德地位」且同等的對待的論點。
道德地位的依據:擁有「感知(sentient)」的能力
辛格認為,「感知(sentient)」的能力才是賦予生命「道德地位」的依據,而非「理性思考以及語言」的能力,即使人類和動物有著許多不同,道德原則仍然可使用於動物身上。辛格表示,若人們反對「種族和性別」歧視,同理也會反對物種歧視。如同男人和女人之間生理差異、黑人白人之間膚色差異,不應造成道德上的差別對待的邏輯相同。儘管有人認為不同種人類間有非常多的相似處,而動物和人類最大的差別在於沒有「理性和語言能力」,然而我們仍可以問:此差異有道德上的意義嗎?反而,因為動物和人類都有「感知」快樂和痛苦的能力,也都傾向避免痛苦和渴望快樂的經驗,所以「感知」能力才是做為道德分界線的有意義的根據。
彼得辛格另外反問,若將「是否擁有理性和語言能力」作為賦予道德地位的依據,那部分人類(例如:嬰兒、失能者或失智的老人)是否會失去了道德地位?我們普遍知道對失能者施加暴力是錯誤的,如同世界人權宣言中的基本道德聲明:所有人類均擁有被平等對待和免受酷刑和殺害的權利,無論任何身份、種族、性別。但是若因沒有「擁有理性和語言能力」否認平等,則與平等原則相違背。[而這個論述不僅為動物提供保護,也為失能的人提供保護。 ]
辛格提出擁有「理性思考以及複雜語言能力」的差異不足以構成道德上的差別對待的論證,在動物保護倫理中的重要意義,在於我們給予動物平等道德地位和關心的同時,也是保持男女、種族平權運動倡議邏輯的理性和一致性。對辛格來說,擁有「感知(sentient)」的能力應是賦予生命「道德地位」的依據,而如上述有差別對待,則屬於因偏見構成的性別(sexism)、種族(racism)或是物種歧視(speciesism)。
好好愛牠自成立以來,始終主張「生命,沒有不同」,我們相信動物和人類一樣渴望快樂、避免痛苦,在台灣,用來作為食用的動物,平均每分鐘有將近800隻被屠宰,這還僅止於豬、牛、雞和鵝的統計,而我們也清楚,一隻待宰的豬,和一隻被主人棄養的狗,都希望能好好活下去。那麼,究竟什麼樣的動物該被保護?答案,就在你我的一念之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