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驗動物可以認養嗎?
依據動保法第 16 條規定:
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設置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以督導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
該委員會或小組對於動物實驗計畫審核的職責之一為:機構若有再應用之實驗動物或犬、貓、猿猴之使用,其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應制定實驗動物再應用或退休、康復、認養、安置之政策及其監督機制。
這裡提到的認養,或許你心裡會有疑問:牠們不是被投藥、手術或進行疾病治療研究等,怎麼還能被認養?
但你知道嗎?有些實驗動物只是拿來作行為觀察、心理學實驗或是當成控制組樣本,這幾種方式,對動物本身不會有感染、毒化或輔射等安全性的疑慮,加上動物本身若非基因改造的個體,依「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實驗結束後的動物們可以安置到適合的地方、安養系統或供認養,但這些安養或認養計畫仍交由各機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小組決定,並無強制規範,因此,即便實驗過後健康的動物,還是有可能面臨安樂死的命運。
我們希望實驗動物們都能夠善活也善終,也願意相信各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皆謹守「所有科學應用的實驗動物在前、後都被妥善照護」的原則,但我們更希望實驗動物中心在有合適的認養個案時,能盡可能的公開讓民眾認養。
此外,「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雖已明定動物實驗計畫各相關人員的職責,然而實際運作上尚有許多封閉的訊息無法得知,例如:
1. 當相同科學應用目的計畫之非動物替代方案時,有誰可阻止該計畫的執行,以避免不必要的動物被實驗犧牲?誰來舉證?誰來查證?
2. 當實驗計畫有人為疏失時,例如實驗鼠錯置導致實驗數據有誤造成的動物犧牲與成本,是否有相關罰責?
3. 實驗機構監督查核分為優、良、尚可、較差,以2020年報告來看,80家查核的機構裡就有16家評等為「較差」,包含有醫院、學校、藥商、生技業者等,比例達20%,主管機關對「較差」等級的機構有何輔導其改善的強制性作為?
因此,我們持續為認養實驗動物而努力,目前已和一家實驗動物中心合作認養服務,品項以兔子為主,若有意願且有能力認養的人,可先留下您的聯絡方式(粉專私訊或email至[email protected]),日後若有認養案件,我們將優先與您聯繫並評估您是否適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