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世界實驗動物日」—— 我們永遠都有選擇】

4月24日是「世界實驗動物日」(World Day for Laboratory Animals),由英國國家反動物實驗協會(National Anti-Vivisection Society, NAVS)發起,紀念在實驗室鐵籠中度過一生,為人類科學進步付出生命的動物,提醒我們:在享受文明進步帶來的生活品質的同時,也該思考如何透過技術革新,降低科學研究對其他生命造成的依賴與負擔。

113年台灣實驗動物現況

根據全球動物權保護組織的估算,全球每年被用於科學實驗的動物數量高達數千萬至上億隻。而在台灣,根據最新發布的《113年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年報》,動物被來實驗的數量仍高達13,817,356隻(含胚胎)。若以活體動物計算,也超過100萬隻,達1,036,058隻。其中,雞胚的使用比例極高(約1,267萬個),主要集中於疫苗生產。在活體動物統計中,小鼠與大鼠是使用量最大的族群,約佔 63 萬隻;魚類與雞次之。在非囓齒類動物(如兔、猿猴、鴨、雞、兔、牛)的使用上,都高於前一年度。

在研究用途上,醫學研究佔近六成。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為了確保新藥安全性,動物實驗是「必要之惡」,但真的是如此嗎?

台灣動物實驗內幕知多少?

科學進步不應伴隨著盲目的犧牲,越來越多人知道動物實驗的3R原則:Replacement(替代)、Reduction(減量)和Refinement(優化)是動物實驗倫理和規範的原則,然而,到底如何檢視台灣目前的制度,以確保研究單位確實做到?現有的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年報在資訊揭露上仍存在諸多不透明,讓大眾難以判斷動物的犧牲是否真的「必要」。

根據對比國際標準,台灣目前的實驗動物統計存在以下盲點:

  1. 「痛苦等級」的未知數: 目前的年報僅呈現「使用數」與「死亡數」。然而,動物在實驗過程中經歷了什麼?是輕微的抽血,還是導致器官衰竭的極痛苦過程?國際上早已要求須揭露動物承受的「實際痛苦等級」,但台灣的報告並無揭露,大眾無從得知有多少動物正處於極度痛苦中。
  2. 缺乏「資訊公開」的實驗摘要: 在國外,每一項動物實驗計畫都必須提供一份讓大眾讀得懂的「非技術摘要」,解釋研究目的、為何必須用動物。台灣目前僅有各項統計數,缺乏計畫層面的透明度,監督機制流於形式。
  3. 基因轉殖品系動物的管理: 基因轉殖動物在培育過程中伴隨大量不具備特定基因、隨即被處置的生命。歐盟規範中,要求研究者必須區分那些因為基因改造而天生帶有痛苦(有害表型)的個體,並記錄其數量。更重要的是,研究計畫必須事先說明如何優化繁殖策略,以減少「基因型不符」個體的產生。這種對繁殖過程的嚴格檢視,台灣年報隻字未提。
  4. 動物來源的無法溯源斷層: 目前年報針對實驗用的猿猴等的來源只標註「進口」或「國內繁殖」,但從動物保護與生態的角度來看,這將出現「身世斷層」,因為我們無法得知這些猿猴是否真的是「為了實驗而人工繁殖的後代」,還是間接助長了捕捉野生動物的貿易鏈。
  5. 查核報告不透明:年報裡實驗機構的評鑑只以優、良、尚可和較差四個等級標示,但無法得知報告內容或具體缺失。在美國,透動植物衛生檢驗署(APHIS)的檢索系統「Animal Care Public Search Tool」,只要輸入機構或動物繁殖廠商名稱,就能下載查看該單位的查核報告。報告裡會記載醫療疏失或環境衛生,連抽血量超過標準作業程序上限,也會被記缺失。反觀台灣,目前對於實驗機構的查核報告等相關資訊均無公開,社會監督的力量將難以發揮。

承認牠有感知—應同理在被實驗的動物身上

沒有透明,就沒有真正的監督,我們無法得知動物承受了多少痛苦、來自何處,無從討論如何改善。近年來,歐美各國已經邁向了更進步的政策轉型,從「強制實驗」到「加速替代」。雖然尚無法做到立即廢除所有實驗,但至少不再將動物實驗視為理所當然,願意透過「逐步減量、全面透明、加速替代」來減少不必要的動物實驗。歐盟明訂3R原則,只要有任何非動物的替代方案(如細胞模型、電腦模擬或器官晶片),在法律上就禁止使用動物。美國在 2022 年簽署了《FDA 現代化法案 2.0》,正式取消了新藥上市前「必須」進行動物實驗的強制規定,改為允許使用人體器官晶片或電腦模型等替代方案。這告訴我們:科學的精神也可以建立在人道的角度去找出同樣精準且有效的技術,而不必犧牲動物的生命。

好好愛牠希望「世界實驗動物日」的終極目標,是沒有一隻動物要為了人類福祉而被實驗的那天到來,我們可以透過以下行動來推動改變:

  1. 要求政府公開更多實驗動物的相關資訊,要求每一個在實驗室裡的生命,其犧牲都必須被看見、被記錄
  2. 支持「零殘忍」產品,在日常生活中,優先選擇不做動物實驗的商品,讓更多企業願意轉向替代測試技術的開發
  3. 分享這些訊息給你身邊的人,一起關注實驗動物

科學的進步不再需要藉由動物的實驗來達成。

文:秘書長 蔡雅芬

參考來源

  1.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113年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年報》
  2.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112年、111年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年報》
  3. European Union, Directive 2010/63/EU on the protection of animals used for scientific purposes (Article 10, 28, 31 & Annex II).
  4.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FDA Modernization Act 2.0.
  5.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
  6. UK Home Office, Annual Statistics of Scientific Procedures on Living Anim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