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已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禁止在公園裡餵食野生動物,勸導不聽者,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而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也都有提到「禁止餵食野生動物」,還有「禁止放生和棄養動物」。陽明山過去曾因麝香貓被流浪狗擊襲,加上有遊客被流浪狗攻擊事件,為了保護人和麝香貓、白鼻心、鼬獾等野生動物,因此修法多加一條「禁止擅自餵食遊蕩動物」,違者將罰3000,其他國家公園則沒特別規定。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並非只是單方面要求禁止擅自餵食遊蕩動物,還進一步與雙北市動物主管機關合作,針對遊蕩犬進行移地安置及結紮,也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區內族群數量調查及監測,加強培力志工監測、通報及警力加強取締違規餵食者,為的是希望能有效改善遊蕩犬與野生動物衝突的問題。我們在市集活動回收的承諾卡中,有超過8成的大人和小朋友認同”不隨意餵養野生動物,不騷擾牠”,顯示多數人願意落實這項承諾,這是一個很棒的承諾,不能餵食野生動物的原因,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也有詳細的說明:
https://www.ymsnp.gov.tw/main_ch/docDetail.aspx?uid=84&pid=17&docid=575&fbclid=IwAR2YUwWZViV5pD-6ICHWtT5eL8jgUsDVbS_AQ3hecMyyX1dgO19nONCvl0Q

另外,其實所有國家公園都「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違者開罰1500元(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為例),主要是為維護生態保護區野生動物安全,避免感染各類疾病,過去曾發現有野生動物身上的犬瘟熱是從狗傳染而來;再者也擔心有民眾可能會把狗帶去棄養。所以,有要去國家公園登山健行的,切記,寵物不要帶出門喔~

2021即將結束,我們還是可以做點什麼,願你和好好愛牠一起一件好事愛動物,今天宣導的好事9:不餵食野生動物,不擅自餵食遊蕩動物,一件簡單的小事:動物友善,讓你、我和牠,有生之年,好好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