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法律如何保障受凌虐的野生動物?以蛇為例
2022.11.07 文:Cindy Hsu / 圖:Chiafang Tsai 好好愛牠編輯部
前陣子好好愛牠有分享關於「以捕代殺,讓蛇蛇回歸自然」(https://sala.org.tw/blog/176)的文章,並提供溫和捕捉蛇的方法。

文章中有提到有人使用熱水燙將蛇燙死的案子,而網路上也能查到許多過度自我保護而蓄意凌虐動物致死 的案例。我們也許會問,為何現在已有野生動物保育法以及動物保護法,虐待蛇類的事件卻還是時有所聞?除了法律,我們還能如何保護他們免於遭受凌虐?

虐待保育蛇類,需承擔罰則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0條規定,禁止騷擾、虐待、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施虐者最高可判一年有期徒刑或罰金30萬元,而宰殺動物者則可能面臨5年有期徒刑或罰金100萬元。2017年基隆有一位男子拍攝將熱水澆燙並打死於陽台的眼鏡蛇,被民眾揭發因當時凌虐還在保育名錄中的眼鏡蛇而被判刑。

另外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0條,如果被殺害的 #一般類野生動物(非保育類)是出現於政府劃定的野生動物保護區,違法者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法律尚難完整保護受虐動物的生命
儘管目前有法律保障受虐動物的生命,但是在某些狀況下還是無法可管。因人類的持續開發,人與蛇的活動區域重疊部分增加,許多《野保法》第50條所提及的一般類野生動物(非保育類動物),因受虐殺的地點不是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也因此難以受保護。另外,《動物保護法》也因保護範圍僅限於人為飼養的脊椎動物,所以受虐的野生動物也難以受保護。

我們還可以做什麼?
對於我們不熟悉或是懼怕的動物,也許較不容易同理牠們的痛苦。但其實,爬蟲類的新陳代謝率較哺乳動物低,因此牠們的死亡速度較緩慢,受折磨的時間也會被拉長。

當見到有人刻意使動物造成身體上的痛苦和死亡,仍然可以直接制止正在發生的暴力,投訴媒體或向我們告發,使輿論於社會圈展開(如:上述民眾揭發虐蛇行為)。也許這些動物受到刻意凌虐的動物上無法完整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透過持續的辯論,重新思考我們對動物的態度,甚至進一步調整過時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