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福利與宗教自由之間的取捨:歐盟C 336/19判決案例
2023.05.03
文:Cindy Hsu / 圖:Chiafang Tsai 好好愛牠編輯部

C 336/19判決源起:2017年比利時動物福利修法
2017 年歐盟成員國比利時的法蘭德斯地區修改了「動物保護和福利法」,禁止屠宰「未經致昏」的動物。因猶太教規或是清真飲食皆不能接受動物屠宰前受到創傷(包含電擊致昏),所以此修法受到一些猶太和穆斯林社群的反對並認為比利時地方政府違反了歐盟基本權利憲章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
伊斯蘭屠宰儀式
穆斯林遵循可蘭經及聖訓集中的「清真飲食(Halal)」,不能食用死前受到虐待的動物或是屠體遭損壞的肉品。而清真屠宰要求在宰殺過程中念誦真主的名字,並透過快速的方式將動物放血屠宰。標準做法為使用利刀一次割斷動物的頸靜脈、頸動脈、氣管與食道,使動物因腦部貧血失去知覺。
猶太屠宰儀式
猶太律法禁止殘酷對待動物,為了生產「潔食(Kosher)」也就是符合猶太教戒律的食物,猶太式的屠宰(Shechita)要求受過訓練且已得到希伯來委員會授權的屠夫(Shochet)來執行,以保證動物透過快速且的方式被放血屠宰。和伊斯蘭屠宰儀式相似,死前受過虐待或是屠體遭損壞的肉品屬於非潔食,不符合猶太教教規。
無論是穆斯林還是伊斯蘭教都強調屠宰必須是快速且使動物承受最少痛苦,而「宗教屠宰」與「屠宰前致昏」(如:電擊致昏)會相牴觸的原因主要因為:1. 屠宰前致昏使得動物死前再經過另外的傷害。2. 伊斯蘭教和猶太教的屠宰儀式都要求動物盡能夠可能的地放血,而電擊可能對出血有不利的影響。
歐盟法院2020年裁定結果
最終,歐盟法院認為比利時地方政府並未違反了歐盟規範,並表示歐盟的成員國可以禁止屠宰「未經致昏」的動物,主要理由包含:
1.宗教屠宰過程中採「可逆致昏」所以並不構成對「宗教自由」的不成比例的干涉。因為:
-若動物為被致昏,將使動物置於可避免的痛苦中
-擊暈會對出血產生不利影響的擔心並無有效的科學證明
-如果動物不被放血,此動物仍然可以從「可逆致昏」中完全康復
2.歐洲人權法院表示比利時的肉類貿易仍允許清真以及潔食認證肉品(無經過致昏屠宰)的交易和取得,因此比利時地方政府並沒有剝奪獲得和食用符合宗教規定的肉食。
3.促進動物福利符合歐盟所追求的公共目標,而依據歐體1099/2009 號規則第26條第2項第1款,歐盟給予允許成員國因國情或文化不同,給予進一步的管理權。
歐盟法院在判決書中有提到,「歐盟基本權利憲章」是一項有生命的工具,其條文解釋的結果須於社會和立法方面都考慮到會員國價值觀和觀念的變化。從C 336/19的歐盟判決案中,我們可以理解雖然宗教自由是歐盟非常重視的價值,但宗教自由範圍仍是有限的。我們可以發現,隨著成員國對動物福利的重視,使得歐盟法院也於判決中給予動物福利更大程度的考量;而當在修改與道德相關的法律時,當前的社會共識也許就是最合適的修法界線。 #好好愛牠 #動物福利 #動物福利法 #animalrights #animal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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